Article 52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