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