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监控、防尘、防有害气体、排水、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