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对已经认定为脱贫的扶贫对象,应当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扶持,防止返贫。

各级人民政府对已经认定为脱贫但又返贫的扶贫对象,应当及时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重新认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