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