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列入计划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和预备项目。

概算经批准并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方可列为新开工项目,其项目总投资应当以经批准的概算为依据。

续建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前期准备工作暂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尚未落实资金来源但已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列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预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已批复概算且已落实资金来源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由预备项目转为新开工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