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4

Amended

当事人对水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则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