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监督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