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玩具和文体用品等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