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二)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及办理调剂使用草原的相关工作;
(五)对征收或者征用草原和草原建设项目等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处理临时占用草原的有关事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
(七)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草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