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下列违反工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
(二)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对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集体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违反工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