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不得审核同意: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超过200平方米;

(四)旧住宅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

(五)出卖、出租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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