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主任会议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