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对管理区内居民投诉的犬只扰民事件,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

对社区内具有普遍性的养犬扰民事宜,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按照表决结果解决,表决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施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给予具体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