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对依法需要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

公告前已有的植物和建、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电力建设单位对在保护区内自然生长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可以修剪、砍伐;对在保护区内新种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