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查办涉嫌药品违法案件时,有权进行摄影、录音和录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拒绝。

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