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