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机关可以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法定权限内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

自治县在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和指示的过程中遇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在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