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和社会资源,与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为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

卫生、民政等部门应当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护理床位。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