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前款规定的老年人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老年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老年人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