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教育事业。

自治机关鼓励社会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和其他多种形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