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鼓励符合规定有资质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指定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禁止无证勘查、开采和乱挖滥采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