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认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