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17In force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情况,主任会议认为可以不作出决定的,应当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告知有关国家机关。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2, 2017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