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