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7

Repealed

本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并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