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财政预算中的民族教育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应当逐步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