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价格、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