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村民有违反村民自治的行为,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村务监督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村务监督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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