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传达、执行村民委员会下达的有关决定和工作任务;
(二)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
(三)执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
(四)带领并组织本组村民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
(五)定期向村民小组会议报告本组年度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六)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