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传达、执行村民委员会下达的有关决定和工作任务;

(二)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

(三)执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

(四)带领并组织本组村民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

(五)定期向村民小组会议报告本组年度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六)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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