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动员和组织一次献血活动,动员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并为献血者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