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环保、工商、公安、卫生、交通运输、旅游、文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0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