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禁止下列损害道路设施或者影响道路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

(一)在道路上排放残渣废液、冲刷车辆、焚烧垃圾或者擅自进行有损路面的施工作业;

(二)机动车和畜力车在铺装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或者碾压路边石;

(三)车辆载货拖刮路面,机动车在非指定路段上试刹车;

(四)其他损害道路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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