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每年12月至次年6月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至4月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高火险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任何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