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信用档案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