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家具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因瑕疵、缺陷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缺陷的举证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