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双方和解、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调解消费权益争议时,不得向消费者或者经营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