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市规划部门应当自历史文化街区被批准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市规划部门应当自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被批准认定、调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设置标志牌,并向所有权人颁发保护确认证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损毁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标志牌。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