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旅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经营者收费、罚款或者提出其他违法要求的;
(二)不受理旅游投诉,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旅游投诉的; (三)不履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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