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卫生、工商、商务、检疫、建设、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