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以监督抽查为主的制度。

对同一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除质量抽查不合格的外,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公告并告知被检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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