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活动用地、广场、排水沟渠、地下管线位置进行其它建设。

严禁在县城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水源保护区建设有污染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