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Amended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公共汽车线网规划、场站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3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