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设立中医医疗机构的;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

(三)诊疗科目或者范围超出登记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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