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非公有制经济的行政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规范管理职能,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依照章程规定,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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