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个人或者家庭投资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者,包括人民政府决定有必要纳入登记注册管理的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商品生产的专业户。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由私人投资形成,属私人所有并依法核准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