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自治州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依法保护林地,禁止破坏森林、草场和湿地。
自治州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依照国家规定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自治州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自治州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发展林业。
自治州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非法猎捕、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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