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法规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表决,交法制委员会或者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