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