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和促进公路建设。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公路规划、投资、建设、养护、管理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对边远和贫困地区给予扶持和帮助。

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民间资本依法对公路进行投资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